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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国道G324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作出批复,涉及新厝镇大澳村、东沃村、硋灶村、界下村、双屿村等地,合计征地面积约335.625亩。
国道G324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工程
福清市人民政府:
《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》(融政综〔2023〕6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定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0.8858公顷(其中耕地5.7971公顷)、未利用地0.7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。
核定征收福清市新厝镇大澳村旱地0.8506公顷、园地0.3477公顷、林地0.5267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847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0243公顷,新厝镇东沃村水田2.2521公顷、园地0.716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1023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3156公顷,新厝镇硋灶村水田1.2968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6139公顷、水域0.1094公顷,新厝镇江兜村水田0.348公顷、旱地0.0199公顷、其他农用地5.4182公顷,新厝镇界下村水田0.2251公顷、其他农用地3.8609公顷、水工建筑用地0.0114公顷、水域0.6497公顷,新厝镇双屿村水田0.8046公顷、林地0.1245公顷、草地0.2781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047公顷、交通运输用地0.2463公顷、水工建筑用地0.0023公顷,新厝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用地0.0987公顷、水工建筑用地0.0103公顷,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.3428公顷;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3.011公顷、水域0.0212公顷,合计征收(使用)土地22.375公顷,以划拨方式提供,作为国道G324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。核减项目用地面积6.2141公顷。
二、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,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。
三、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。
四、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,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
2023年5月23日
来源:福建省自然资源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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